各区、市教体局,局属各初中学校,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
现将2008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初中入学:2008年全市小学毕业生约89700人,比去年增加5100人;其中市内四区约14000人,比去年减少400人。
小学入学:2008年全市小学一年级招生人数预计80000人左右,其中市内四区16000人左右,与去年基本持平。
二、招生入学规定
1.公办学校须按照区市教体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小学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小学新生报名,家长须同时持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随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户、同住的户籍本和与户籍情况一致的住房产权人的房产证报名。初中入学可在招生区片内通过电脑派位或以小学为单位整体调拨等方式进行。全市各公办、民办中小学不得举行与招生、入学相关的考试、选拔,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均须通过电脑派位等随机录取的方式录取。
2.严格控制班额,有效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各区(市)教体局应根据各自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及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不超过50人。已经开展小班化教学试点的学校应继续坚持做好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区(市)可扩大小班化试点范围。
3.统筹规划,妥善安排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有关要求详见《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普通教育工作暂行办法》(青教通字〔2007〕87号)。
4.切实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区(市)教体局要加强与残联、人口计生、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对残疾学生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必须予以接收。青岛盲校各学段均面向全市招生;青岛中心聋校的小学、初中部面向市内四区招生,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各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5.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招生办法须向所在区(市)教体局申报、经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所有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以及通过媒体发布的招生“软广告”均需由所在区(市)教体局审查后方可发布。有一处以上办学点的学校需分别到所在区(市)教体局审查。各区(市)教体局要对本行政区域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配备情况以及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等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核准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的管理和招生行为的监督。
6.改制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由所属的教育行政部门管理。青岛育才中学、青岛志成实验中学继续面向市内四区招生,其他学校面向本行政区域招生。
7.规范特长生、特长班招生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鲁政发〔2007〕7号),2008年市教育局不再批准设立新的义务教育阶段特色班、特色校。公办学校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仍参照2007年办法进行,不得以招收特长生为名对有关学生进行任何学科类的考试或测试,不得招收其他类别的特长生,招生人数平均每班不超过2人。
三、市内四区初中招生要求
1.市内四区跨区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根据就读学校所在区教体局制定的初中招生入学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可办理继续就读初中手续。若需回户籍所在区就读的,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小学和区市教体局审查其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1 ),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材料统一报学生户籍所在区教体局,由户籍所在区教体局安排在户籍所在地非热点学校就读。对跨区就读证明材料有异议的,由两区教体局协调解决。
2.在其它区市或外地小学就读,需回市内四区就读初中的学生,原则上在现就读小学毕业后,持小学毕业证书及户籍证明,于新学期开学前两周内到户籍所在区教体局申请初中入学。若参与育才中学、志成实验中学及民办初中学校录取,需于5月30日(星期五)前向户籍所在区教体局提出申请,由区教体局审核同意后,通过小学升初中联网报名系统提供报名单,持户口簿和报名单到相关学校报名。
2008年,崂山区麦岛小学毕业生继续由市南区安排初中入学。崂山区浮山小学具有市北区户籍的毕业生继续由市北区安排初中入学。具体办法由相关区教体局进行协商。
3.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初中学校普通班(青岛十六中、三十九中)招生计划仍纳入学校所在区招生范围(见附件2),招生规定与所在区公办初中学校的招生规定相同。青岛三十九中(中国海洋大学附中)与海洋大学联合办学协议继续有效,有关学生名单由三十九中与海洋大学共同确认,报市教育局审核。
4.青岛育才中学、青岛志成实验中学报名时间为5月31日(星期六)、6月1日(星期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5.市内四区区属民办学校报名、录取仍分两个阶段。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第一阶段招生报名可面向市内四区,第一阶段招生不足的,只能面向学校所在区招生。第一阶段招生时间为5月31日至6月12日,第二阶段为6月14日至6月22日。
6.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继续招收特长生。其中青岛育才中学、青岛志成实验中学继续面向市内四区招收特长生,青岛十六中、三十九中普通班面向学校所在行政区招收特长生。特长生、特长班报名条件和录取办法由招生学校报市教育局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后实施。
青岛三十九中艺术班继续面向市内四区招生。根据2007年的文件规定,2008年青岛少儿艺校毕业生需达到三十九中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要求后,方可继续直升青岛三十九中艺术班;未达到要求的学生,调拨至到户籍所在区,由区教体局安排初中学校就读。
7.改制学校、民办学校、公办学校特长生报名,必须通过“青岛市市内四区小学升初中联网报名系统”进行,并通过该系统为每一名报名学生打印一份报名信息核对表。
需要报名的学生,向所在小学申请“青岛市市内四区初中招生报名单”(由毕业小学打印,不再采用“小学毕业考试准考证存根”),加盖学校公章。学生持报名单到相关初中学校报名。报名单由接受报名的初中学校留存,不管录取与否,均不再退还给学生。家长可向毕业小学申请打印或复印多份,但学生在同一时段内只能报一所初中学校。
已被初中学校录取的特长生不再参加民办学校、改制学校和公办学校普通班的录取;已被民办学校、改制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公办学校的录取。
各区市教体局、小学要充分尊重学生家长的选择,不得采取任何的限制和歧视行为,更不得扣留有关的报名材料。各初中学校要妥善保管好小学毕业生的报名材料,不得招收无报名材料的小学毕业生。
四、明确职责,加强监督和管理,规范招生行为
1.均衡发展,依法招生。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就近、免试入学”。不得以创办特色学校为名举办重点校、不得以开展实验研究、办特色班为名举办快慢班。
2.分级管理,区市为主。2008年继续实行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全市招生入学工作,各区市教体局分级负责、以区(市)为主的管理机制。要建立和完善招生监督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做到岗位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4。
3.服务考生,阳光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4.切实加强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督查和管理。
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学校为名举办重点学校,以开展教育实验研究为名举办重点班,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由所在区(市)教体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凡以选拔或测试(包括面试)方式招收录取学生,限制学生及家长自主选报学校,或存在乱拉生源等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所在区市教体局对学校校长等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对有以学科化选拔测试和面试方式招收录取学生、不按规定要求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擅自提前招生行为的,所在区市教体局应及时通知其纠正,并可根据其违规及纠正情况对该校招生计划数予以核减。对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报名、录取等招生过程的督查结果,作为民办学校办学等级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
五、其他要求
1.各区(市)教体局应根据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要求,合理配置本地教育资源、编制招生计划以及明确招生范围。
2.各单位应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要求安排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见附件3)。初中招生7月13日结束,学校要张榜公布新生名单,并向家长送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公办小学统一报名时间为7月12日、13日(星期六、日)两天,7月27日(星期日)张榜公布新生名单,并向家长送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各区(市)教体局要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送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工作,相关材料须做好归档留存工作。初中招生工作结束后,继续执行初一新生一年内不予办理市内转学手续规定(符合学籍管理规定正常转学者除外)。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
联系人:赵俊杰
电话:82751008 82712190
电子邮箱:zhaosheng@qdedu.net
附件:1.小学升初中跨区、片调拨申请表
2.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3.200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计划表
4.青岛市教育局、区市教体局、中小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职责
二○○八年四月八日 |